近日,国家发布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旨在建立综合所得税按年计税的制度。此次改革包括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务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并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以及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制度。同时,适当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并增设反避税条款,以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1、建立综合所得税按年计税的制度。此次改革包括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务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在年计税的基础上,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以及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制度。
2、适当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元)。
3、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
4、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改革前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5、增设反避税条款。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行为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税收环境。
6、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打造六个方面的征管制度创新:自行申报制度、纳税人识别号、反避税条款、部门信息共享、部门源头协同管理、纳税信用运用。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2021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
根据2021新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解析,个人所得税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政策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做出了一系列调整。其中,新政策扩大了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提高了子女教育支出和继续教育支出的税收优惠力度,以及提高了大病医疗支出的限额标准。
此外,新政策还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税目税率,降低了部分税目的税率,减轻了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同时,新政策还引入了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些新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将在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总之,2021新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实施,旨在进一步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民生水平。对于个人来说,需要了解新政策的具体内容,以便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减轻个人负担。
2021新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实施旨在进一步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民生水平。新政策包括多项改革措施,如建立综合所得税按年计税制度、适当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增设反避税条款等。这些改革措施将使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加公平、透明,有助于减轻个人负担,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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