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2021年优惠政策解析
时间:2023-07-01 09:53:50 4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21年,个人所得税需要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是住房的租金、赡养老人等,可以享受这六项的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中国的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需要按照每月四百元定额扣除。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两种情况: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

具体办法为:

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产存储。

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3、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4、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5、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2013年,国务院下发“国五条”细则,要求依法严格对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20%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出售价与房屋原值差额),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20%个税不是针对二手房,而是针对二手房交易中的二套交易。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如满足以下条件:1)家庭住宅2)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20%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20%个人所得税。注:如果是家庭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2%退还。另注: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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