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
现实中,很多人签过合同后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履行合同,可采取如下办法应对:
1、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
2、如果不想与对方合作,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3、必要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希望对方履行合同,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发律师函等。
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8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58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解除合同后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合同解除后,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合同解除,通常包括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任意解除。前三种解除情形在《民法典》第562条、第563条作出了明确规定,任意解除在我国《民法典》中也有规定。
一般情况下: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当事人因他方根本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全面履行原则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也叫做适当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种类、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
2、损失填平原则
一方当事未全面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这就是所谓的填平(损失)原则
3、过错原则
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是由于双方的原因造成的,双方都应当在各自的过错程度范围内承担责任。
4、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前,合同存在的社会基础和环境发生剧烈变化,若合同继续履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对合同内容做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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