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具体前置程序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提起劳动诉讼前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能提起劳动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二、最新劳动仲裁证据清单
1、书面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等);
3、社保缴费证明;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6、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8、考勤记录;
9、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10、能够证明仲裁申请事项的其他证据材料。
此外,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以及往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材料也可作为证据提供。
三、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的材料
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2、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般的劳动争议都可申请劳动仲裁,包括辞退员工、索要劳动报酬、变更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纠纷等各方面的争议。申请劳动仲裁,除了需要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情况说明外,有委托代理人的也需要委托代理人的信息,还需要有初步的证据资料,证明存在劳动争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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