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商业险赔吗
时间:2023-04-14 19:32:07 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一般而言这样的精神损害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情况,一种是因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导致的精神损害;另一种是未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直接导致的精神损害。精神损害包括两种形态,一种是受害人可以感知到的精神损害称为积极的精神损害;另一种是受害人由于心智丧失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感知的精神损害称为消极精神损害。当受害人由于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精神上的损害达到一定的程度,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这个是非常有必要的,也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

二、精神损害的种类

根据精神损害客体的不同,学术界对精神损害分为以下几类:

1、故意施加的精神损害与过失所至的精神损害。

2、因侵权所产生的精神损害与因违约所产生的精神损害。

3、直接的精神损害和间接的精神损害。

4、侵害财产权所产生精神损害与侵害人身权所产生精神损害。

5、一般程度的精神损害与严重的精神损害。

三、精神损害赔偿商业险赔吗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第十项、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第四十一条第八项中约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所以,按保险公司商业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商业险不承担受害人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为了使受害人在商业保险中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保险公司另设立

了一个险种,就是投保人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以投保一个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附加险。如果投保人仅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险,那么,保险公司只承担第三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不承担车上人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如果,投保人仅在车上人员险的基础了投保精神损害抚慰金附加险,那么,保险公司只对车上人员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不承担第三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样,受害的第三者或者车上人员就可以在商业保险中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当然,按《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在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投保时,明确告知或者在保险资料中以显眼的方式明确告知投保人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赔偿,有的保险公司在车险投保时还要求投保人自己手工填写保险公司以明确告知免责条款及法律后果。如果,保险公司未尽到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应当承担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是否明确向投保人说明,无论是在保险正常理赔,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理赔中,都是争议较大的,如果,投保资料上免责条款说明义务中存在瑕疵,就可能作出对保险公司不利的解释,即保险公司商业保险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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