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需要打官司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当他人对我们的人身造成损害时,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拒不负责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人身损害赔偿可以打官司,但不是只能通过打官司来请求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的救济途径除了当侵害人拒不承担责任时,被侵权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外,还可以通过私了的途径解决。人身损害赔偿私了时,需要双方都具有真实且自由的意思表示,并签订调解协议,向法院请求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并制作调解书,被胁迫或威胁而签订的调解协议无效。若当事人反悔时,可依据此调节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如何提高人身损害赔偿的胜诉率
要提高人身损害赔偿原告的胜诉率,需要有大量的证据来证明行为人对自己的人身、健康和心理造成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原告方需积极的就行为人对自己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提供材料证明,以此来获取法官的支持,增加案件的胜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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