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根据《关于开展学习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先进事迹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58号)要求,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决定于今年7月至10月,在全国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中,组织开展学习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读书征文活动(以下简称读书征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以学习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先进事迹为主要内容,重点组织学习高技能人才楷模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激励广大职工主动提高技能水平,争做高技能人才。以《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事迹读本》(以下简称事迹读本)和《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系列宣传画》(以下简称宣传画)为主要学习素材,结合读书情况,组织开展以“学习高技能楷模,争当创新人才”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广泛动员组织职工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交流学习体会,推荐优秀征文参加全国评选。
二、组织领导
由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团中央联合成立全国职工“学习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读书征文活动”组委会(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劳动保障部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实施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2006年7月)。各地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团委要联合制定读书征文活动组织实施方案,广泛发动各单位参加,并指导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组织工作。
(二)读书学习阶段(2006年7-8月)。各单位广泛张贴宣传画,集中组织职工学习事迹读本,组织开展讨论。
(三)推荐征文阶段(2006年9月)。在认真开展读书活动的基础上,动员广大职工撰写心得体会。各单位通过评比、筛选方式,推荐优秀征文,按单位或地区报送组委会秘书处。
(四)评比表彰阶段(2006年10月)。读书征文活动组委会秘书处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各单位推荐的征文进行评比,确定获奖名单,进行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文评比表彰情况。对于组织读书征文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地区,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了解活动开展情况。
(二)指导各用人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读书征文活动,积极推荐征文参加评选。劳资(人力资源)部门、工会、团委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劳资(人力资源)部门要配合用人单位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及组织工作;工会组织要广泛动员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共青团组织要动员广大团员青年踊跃参加,发挥青年带头作用。
(三)活动期间要在职工工作或活动场所广泛张贴宣传画,增强宣传的直观性。要把事迹读本列入职工班前班后学习、职工集体学习和自学的重要内容。要动员和组织职工总结、交流学习先进事迹的感想体会,积极参加征文活动。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根据职工人数推荐优秀征文若干篇参加全国征文评选。单位、地区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参加组织奖评选。
(二)征文评选设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证书;组织奖若干名,颁发奖牌。
(三)在中国劳动保障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等新闻媒体刊登获奖名单和获奖征文。
(四)本次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将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网站及中国劳动保障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等新闻媒体上发布。
(五)组委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l号
邮编:100029
联系人:何绪军李斌
电话:010-64911344,64919955-304l
传真:010-64911344
电子邮件:cott@cott.org.cn
附件:全国职工学习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读书征文活动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六月九日
附件
全国职工学习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读书征文活动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张小建(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周玉清(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王晓(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副主任:于法鸣(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
王新卫(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副部长)
张劲(团中央青工部副部长)
张梦欣(劳动保障部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刘康(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任)
金龄(劳动保障部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秘书处成员:
王晓君(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资格处处长)
边杰光(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技协工作处处长)
马兴民(团中央青工部企业处处长)
曾令萍(劳动保障部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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