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共有产权房的法定买卖条件为:1、经所占份额超过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2、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以上条件满足一个即可对共有产权房进行买卖。若共有人间有其他约定,则应依照具体约定内容进行处理。若未依法取得共有人同意或未遵照约定进行买卖的,属于无权处分,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共有产权房和小产权房的区别
1、是否拥有产权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共有产权房是有产权的,只是产权人不止一人,而小产权是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
2、共有产权房的房屋土地已经过国有化征收,属于政策性商品房,而小产权房的土地没有经过国有化征收,一般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的流转土地。此外,小产权房无法进行交易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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