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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2023-01-14 1,097人已浏览
  • 湛青青律师

    湛青青律师创始人

    北京公也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继承、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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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来确定,具体要件如下: 1、订立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订立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违背公序良俗; 4、依法成立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5、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应作无效处理; 6、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买卖,应当认定有效; 7、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人员、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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