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产假工资是由所在单位发的吗?
时间:2023-05-29 11:40:47 2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凡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并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的职工将享受以下的待遇: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

按照规定,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女职工生育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另外,津劳局2005238号《关于实施〈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项关于结算问题有明确的规定,”生育津贴结算: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全文3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产假 最新知识
针对天津产假工资是由所在单位发的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天津产假工资是由所在单位发的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