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家用轿车用于出租未事先告知保险公司要赔吗
时间:2023-03-16 19:31:27 1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出借家用轿车用于出租,且未事先告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赔偿的,因其属于改变车辆用途的行为。我国《保险法》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一、保险业务员代签字的情形

保险业务员代签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里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对于缴费与退保的手续,应由投保人签字;对于理赔及保险金领取的手续,应由被保险人签字,被保险人身故,由受益人签字办理,不得代签。如果因为保险业务员代签字导致理赔失败,那么,后果需要投保人和保险业务员自行承担,到时候肯定会产生纠纷。

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二、保险合同下来可以退保险吗

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是否可以退保,由实际情况来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但保险人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按约定履行保护保险标的安全责任,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由于过失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那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什么

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主要如下:

1、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

3、被保险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实;

4、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未按期申请复效;

5、保险标的转让造成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6、被保险人违反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

7、保险标的的风险明显增加;

8、保险期间保险标的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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