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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书一出来保险公司就要赔偿吗

2022-04-15 2,806人已浏览
  • 张景文律师

    张景文律师专职律师

    河南万朋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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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一定。首先,赔偿分为车辆赔偿和对第三方的赔偿。针对车辆,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车主应将车辆送修。车辆送修过程中,如果车主已经购买相应保险,维修厂一般可以凭借保单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由保险公司支付维修费。对第三方的赔偿,例如因为事故造成他人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等,需要当事人先行垫付,之后凭借费用支出的凭证、保单、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查资料认为符合理赔条件后,进行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时,依法由被保险人在保险保障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8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 4、当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8000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 损害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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