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能够推翻工伤认定,主要决定者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由其认定依据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规定,对员工进行合法的工伤鉴定,如果程序和结果都合法,一般单位很难推翻。
一、工伤怎样证明
工伤证明需要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等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工伤程度。提供上述材料后,是否认定为工伤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当然,无论是劳动者还是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满意,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劳动者工伤认定超过期限如何处理
劳动者工伤认定超过期限,处理方法如下:
1、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一方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劳动者丧失工伤赔偿救济途径的,可以尝试通过民事侵权赔偿途径主张救济;
2、维权程序、申请时限或诉讼时效、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和项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免除劳动者重大过失等方面存在差异。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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