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不动产常识问答大全
时间:2023-05-10 17:34:16 1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什么是不动产

答: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是与动产相对而言的,都属于“物”的范畴,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能否人为地移动,能够移动的称为动产,不能移动的称为不动产。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答: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行为。

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分散在国土、房管、农工办、农林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由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内容是什么

答:登记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可以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二是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三是方便群众、方便企业,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四是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分明、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普通民众有何好处

答:减少登记环节和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以依法办理登记

答: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都有哪些

答: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哪些登记类型需要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

一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是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如何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以房地产作为债务的担保,签订抵押合同之后,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不动产登记机构经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抵押条件的,予以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权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设立,并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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