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抵押权人的证明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授权人的证明材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抵押人的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证明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借款合同
4. 抵押合同
5. 房地产价格评估书
6. 房地产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7. 以全民性质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必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
8. 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设定抵押,必须经董事会通过
9.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
10. 抵押权人或抵押人为公民的,须本人亲自到我局办理;如本人不能前来的,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以上是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所需的具体材料,需按照实际情况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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