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
办理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为: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办理抵押登记需要留意房产是否属于适用抵押的范畴之内。
二、办理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房产抵押登记的流程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经过以下的流程:
1.备齐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发票以及个人账户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购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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