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不动产统一登记知识问答
时间:2023-05-10 18:14:40 1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问: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答:不动产登记,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登簿。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2.问:不动产登记的类型有哪些

答:不动产登记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8种类型。

3.问: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问:不动产登记需哪些人前来办理

答:因买卖、设定抵押等申请不动产登记须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5.问: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时限

答: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审查时限并不包括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即有的不动产登记如果需要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之内。

6.问: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到实地查看

答:一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是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7.问:继承房屋也必须登记吗

答:经过登记机构依法登记的权利,肯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并不是所有的权利必须在登记之后才拥有。比如,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不登记也有效力。但是,如果继承的房屋要出卖,就必须先登记到继承人的名下后,才能过户。

8.问:登记机关是否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答:登记机关完全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9.问:小产权房能办不动产登记吗

答:小产权房无合法用地、建设手续,其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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