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登记是什么
时间:2023-03-22 18:52:09 1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抵押当事人以抵押人依法取得的房地产设定抵押后,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有关房地产管理机关,在房地产权证上所作的记载。债务人以房产作为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用房产证可不可以抵押

房产证复印件不能抵押,必须是原件。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能够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六)能够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根据规定抵押权是他物权吗

是的。例如抵押房屋的,登记机关会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登记,然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由抵押人收执。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他物权: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源于罗马,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他人之物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包括抵押权。

按罗马法理论,他物权即所有权以外的一切物权均可纳入他物权范畴,此类权利以他人的所有权为前提而存在。通常仅体现为物权某项权能或一部分,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罗马法上的他物权,一般包括

地役权,永佃权,地上权,和质权四种,近代民法承袭了罗马法的他物权概念及理论,但在其具体表现形式上则有越来越丰富的发展,学理上往往他物权成为“不完全物权”或“

限制物权”并将其具体划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三、买房者无房本能办他项权利吗?

购房者无房本不能办他项权利。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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