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为男方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该房产便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倘若双方离婚,女方取得了该房屋所有权,她需要向男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以弥补其利益损失。
相反地,若房屋由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承担贷款还款义务,那么尽管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但由于其中涉及到的共同还款部分以及婚后增值部分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针对这些价值部分,女方也应对男方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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