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先生日前至某干洗店清洗一件休闲西服,由于该衣服从国外刚买不久且价格不菲,故曾先生一再关照洗衣店要干洗并要求尽快,店家满口允诺说隔日可取,不在话下。隔两天到他们店内,发现我的西服皱得一塌糊涂,被扔在一个桶里眼前的一幕让曾先生惊呆了。
在闵行区消保委安排的调解中,曾先生气愤地表示:从衣物的现状看,显然是洗衣店水洗造成的。对于这种不诚实的经营行为,我要求获得应有的赔偿。我委工作人员当即查看了该衣服的洗涤标识,标识注明只能干洗、不能水洗。在事实面前,洗衣店起初先辩称该衣服起皱是尚未熨烫整理所致,但一口咬定是干洗,不承认水洗。最终,曾先生出示了上海洗染行业协会的事故鉴定书,鉴定书明白确凿的写着经鉴定该男式西装系水洗操作。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店方哑口无言。根据《上海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意见》第10款:经营者无干洗设备或利用假冒伪劣设备干洗,以水洗冒充干洗等欺诈行为的,应当向消费者支付洗衣费两倍的违约金。如发生洗涤事故,应按衣、物原价赔偿。由于曾先生未能提供该西服原始购物凭证,经协调,最终店方赔偿1200元,曾先生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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