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争议赔偿责任归属有哪些
连带赔偿(消费者可以向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请求)代位赔偿(消费者必须先向特定一方提出赔偿请求)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归属。为了尽快解决消费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确定索赔对象时,设计了有利于消费者主张权利的机制,具体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关于赔偿后的责任承担或分担问题,由销售者与生产者、其他销售者处理,与消费者无关。但是要注意的是,这一点只有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未造成人身、财产侵害,即只是发生一般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才适用。企业变更后的责任归属为防止经营者利用企业变更之机逃避对消费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企业分立、合并导致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这一点也体现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查看原文
2消费争议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是消费者举证的,但是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消费者就要承担举证责任,这对消费者来说,是很困难的。有鉴于此,我们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说,有了上述规定以后,对于六个月内发现商品问题后产生争议,举证的负担就转到经营者,经营者要证明商品在消费者购买时是没有问题和瑕疵的。消费者打官司应当把握以下几条原则举证:一、客观真实。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臆造的。这些客观存在的事实必然会为当时的见证人所耳闻目睹,或者是以书面材料、物体的外形特征所记载和表明,就是客观存在的并能据以查明、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购物发票、购物合同、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报刊原件、消费者安全受到侵害的照片、录像、证人证言等等,都是客观再现、证明案件事实或过程的证据。客观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二、相关及时。作为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必须同待证的案件事实有着内在的联系,既包括原因...查看原文
3消费者权益争议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一般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1)商品存在缺陷的;(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当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同时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民法典等普通民事法律的民事责任要件时,消费者有权选择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保护。(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政责任应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承担行政责任:(1)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3)...查看原文
4消费者举证责任要遵循什么原则?
一般情况下,是消费者举证的,但是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消费者就要承担举证责任,这对消费者来说,是很困难的。有鉴于此,我们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说,有了上述规定以后,对于六个月内发现商品问题后产生争议,举证的负担就转到经营者,经营者要证明商品在消费者购买时是没有问题和瑕疵的。消费者打官司应当把握以下几条原则举证:一、客观真实。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臆造的。这些客观存在的事实必然会为当时的见证人所耳闻目睹,或者是以书面材料、物体的外形特征所记载和表明,就是客观存在的并能据以查明、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购物发票、购物合同、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报刊原件、消费者安全受到侵害的照片、录像、证人证言等等,都是客观再现、证明案件事实或过程的证据。客观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二、相关及时。作为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必须同待证的案件事实有着内在的联系,既包括原因上...查看原文
5消费争议如何解决呢
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诉、仲裁、诉讼五种途径来解决消费争议。...查看原文
6在处理消费争议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在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让主张权利的相对人承担举证责任。通俗地说,就是让被告举证。在我国诉讼制度中,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情况。在一般消费纠纷中,消费者负有举证责任。目前,多数时候消费者仅凭一张小小的信誉卡来举证。让消费者提供信誉卡充当证据,至少有三点值得考虑:一是信誉卡目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证据,信誉卡丢失或内容含混就有可能成了无合同即无责任的不公平局面;二是只规定消费者提供证据,是举证责任分配不公的一种表现,经营者可能就会袖手旁观;三是经营者掌握着商品信息,而信誉卡却无法充分注明,它会造成信息的不对称。如地板和家具使用的油漆就可能含有超标的有害成分,石材放射性超标等。对这类商品的举证,消费者是无能为力的。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具有专业知识的经营者拿出安全的证据,诸如商品的《产品合格证书》和《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报告》等等。信誉卡在加工制作行业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以我们对石材行业的调查为例,顾客购买石材大多要进行加工,这已不是简单的购销行为,而是远远超出了信誉卡的涵盖范畴。这里的瓶颈问题就是它无法记录加工的细节,加工物的尺寸和形状如果与消费者要求的不一致,它无疑就...查看原文
7消费争议调解协议书
甲方(消费者):通信地址邮编:乙方(经营者):第三方(关系人):甲、乙双方因XX事项发生争议,经我会调解,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应于年月日之前履行。甲方:乙方(签章):第三方(签章):调解人(签字):(投诉单位专用章)年月日调解的原则1、自愿原则。调解应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调解不同于审判,当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时,应终止调解,而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强迫。2、合法原则。调解活动应在合法的原则上进行,既要有必要的灵活性,更要有高度的原则性,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来“和稀泥”。调解技巧:注重细节,巧妙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取得当事人信任是调解成功的前提条件,当事人一般都希望作风正派、精通业务的调解人员主持解决自己的纠纷。因此调解人员在与当事人接触中应当热情、礼貌、态度诚恳、不偏不倚,耐心倾听当事人意见。而在阐述自己观点时,必须用准调解语言,充分引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表述后,再作出相应解释,从细微处入手,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情、言之得法,这样不但能体现调解人员的个人修养和业务水平,同时也能促使当事人快速消除对调解人员的戒备心,建立起信任感,使当事人从心理上感到调解人员是公正的可以信赖的,从...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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