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拱墅区消协成功调解了一起洗衣纠纷,经营者以“水洗”冒充“干洗”,造成衣服褪色,消费者为此获得赔偿金1000元。
是日,消费者邱女士向拱墅区消协投诉,称自己在刚买两天价值2000元的裙子拿到洗衣店“干洗”,结果经营者擅自将裙子“水洗”了,并造成了裙边褪色,虽然褪色情况不是很严重,但商家的这种行为以及事后处理纠纷的态度实在让其无法接受,遂向消协投诉,请求帮助。
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了纠纷发生的细节。经调查,消费者送去洗衣店明确要求“干洗”的裙子,其吊牌上也标注有“干洗”不能“水洗”的警示,而经营者却依然进行了“水洗”,其辩解的理由是:改为“水洗”是为了防止“干洗”会褪色,但“水洗”的结果却事与愿违,裙边褪色了。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经营者在未预先告知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本该“干洗”的衣服给予“水洗”,不仅未达到洗衣质量标准,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的要求,而且此行为已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洗染服务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以“水洗”冒充“干洗”。对此,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消协工作人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都表示了诚意。因考虑到褪色不太严重,经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向消费者当面道歉,并一次性赔偿1000元。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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