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商”洗衣受损获赔偿
时间:2023-06-05 09:32:36 3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近期,一款名为泰笛的APP衣物洗涤服务软件悄然火爆,但所谓的洗涤服务并非表面上安全可靠。市民王女士便因为通过该软件下单干洗衣物,导致数件价值近万元的衣物缩水。3月14日,经协商不成,王女士一纸诉状将泰笛诉至长宁法院索赔。长宁法院在其设于长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消费纠纷巡回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场判决被告公司赔偿王女士9500元。

焦点:洗涤资质存疑,双方就赔偿额各执一词

法庭经审理查明,王女士于2015年4月通过泰笛的手机APP下单,送洗14件衣服,洗衣费共计310元。同年5月7日,泰笛方面将洗好的衣服送还后,王女士发现,其中3件毛衣严重变形,无法继续正常穿着。王女士和该网商共同将变形衣物送至专业机构检测,得出的检测结果是缩水、变形系洗涤操作不当所致,检测报告中还分别载明了这3件毛衣的价值,总计21700元。

王女士在接受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泰笛本质上只是一家提供洗涤运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其在工商系统登记资料中,明确不允许其从事洗涤业务。而所谓的洗涤服务实际上只是将消费者下单的洗涤衣物送至与其有合作关系的洗涤机构进行洗涤。王女士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方泰笛运营者泰笛(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衣物损失21700万元、洗涤费的三倍赔偿930元,以及支付律师费3000元。

针对王女士的诉求,被告泰笛方当庭表示,不认可王女士提出的衣物价值,检测报告上的数额是王女士自行填写。此外,理赔政策是按照《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规定,即衣物丢失或损坏只能按洗涤费的10-20倍予以赔偿,王女士在APP下单就意味着同意该条款。

法院:当场判决被告赔偿王女士9500元

长宁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衣物损失的赔偿标准问题,是共同将衣物送往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的,没有证据表明被告对王女士的申报数额提出过异议,且被告作为洗染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门收取送洗衣物时并没有提示王女士对于高价值衣物可以采取保值清洗等服务,故被告辩称仅仅按照洗涤费最高20倍的赔偿,明显减少了自身义务,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而因原被告双方的合同中没有相关律师费的约定,且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结合消费者3件衣物的购买时间,根据《上海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意见》关于衣物折旧的规定。长宁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王女士衣物损失9500元,并驳回了王女士的其余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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