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林小姐的一件羽绒服被洗衣店洗坏了,经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洗衣店最后按洗衣费的13倍向林小姐赔偿损失。
投诉11月17日,林小姐拿着一件羽绒服到当地的一家洗衣店进行清洗,洗衣店收取了23元洗衣费。几天后,林小姐到洗衣店取衣服,发现羽绒服已严重损坏,无法再穿着。林小姐称,该羽绒服是她在2007年11月购买的,价格为488元,要求洗衣店按原价赔偿。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林小姐遂向江门市新会区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结果根据《广东省洗衣洗涤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中“因衣物不能修复,属非保价洗涤的,可按该衣物洗涤费13倍金额赔偿”的规定,经新会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因属于非保价洗涤,林小姐与洗衣店最终达成共识,洗衣店同意按洗衣费23元的13倍即299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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