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矿藏、水流、海域和城市的土地等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法律规定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矿藏、水流、海域和饲家所有的土地、草原等自然资源,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道路、电力、通讯、天然气等公共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国防资产也都属于国家所有。
(2)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什么叫国家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对全民所有制下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权利主体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与之分享所有权。客体具有无限广泛性,某些重要财产如矿藏、水流等则只能由国家专有。国家所有权内容与其他类型所有权一样,仍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但国家通常并不直接占有国家财产而直接行使其所有权。而是将其绝大部分授权他人经营管理。国家所有权在取得方法上除一般民事主体具有的生产、收益、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外,还包括国有化、赎买、征税、征用、罚款、收归无主财产等特殊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四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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