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死亡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取决于死亡是否由医务人员过错造成,如果是医务人员过错造成,则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断规范、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医疗护理规范和惯例,并在医疗活动中疏忽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下列重大医疗过失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造成病人死亡或者可能达到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人身伤害3人以上的;(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第二,医疗纠纷案件如何取证。由于医疗纠纷取证难度较大,为了有效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在及时有效的取证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向医院索取病历材料时应立即封存,封存过程最好公证或请律师见证。医疗机构没有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患者的合法诉求。
2。医护人员抢救危重病人需要填写病历的,病人在填写病历期间有权要求现场监护。
3。复印、封存、解封病历和其他证据时,医院和患者应当同时在场。如果血液被封存,医疗机构应当通知采血供应机构派人前往现场。凡能复印、封存的材料,切记复印、封存,医疗机构应加盖证明章。
4。患者应及时提出相关检测要求,充分行使选择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权利。
5。案件即将或者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者调查取证。由于患者可以复制的病历是有限的,而且一些在医院书写的病历不需要患者签字确认,所以迅速对所有病历采取保存措施,可以防止病历被篡改。中医院在医疗纠纷中虽然承担举证责任,但患者不应被动等待,应尽量收集一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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