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发现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能够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导致劳动者受伤后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相关费用。
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1、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未参加社会保险,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2、如发生工伤(伤亡)事故,单位未申报工伤认定,可由本人或亲属自发生伤害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待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伤残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3、按照上述工伤申报等程序办理后,可先向单位要求支付工伤待遇,若单位不支付,可以向当地社保局申请从工伤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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