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民法院正式接手破产案件后,便应从即日起确定并公开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具体时间节点。

关于债权申报期限的起算点,应从法院正式披露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在此期间内所规定的时间段最短不应低于三十天,最长则不得超过整整三个月的期限。
对于尚未到期的债权,在法院正式启动破产申请并受理相关事项的时候,这些债权将被视作已经到期,并须及时进行申报和确认。
另外,所有附带利息的债权将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那刻起暂停计息工作流程。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