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时间:2023-03-31 21:32:01 2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附利息的债权,是应当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的;债权人应当及时对该债权进行申报以主张清偿。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一、债权申报的受理情况有哪些特别情形

债权申报的受理情况的特别情形如下:

1、债务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停止计息,受理破产申请前的利息应当与本金一起申报。

二、企业该如何进行破产债权申报

企业进行破产债权申报的流程是:

1、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报债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在分配债权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债权应当是确定的债权,在法律上具有请求权行使依据,数额也已被确认;

2、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被分配债权不应是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且债务人有一定的清偿能力;

3、债权分配时应根据债务人与债权人是否在地域上相邻、是否关系比较密切、是否属于同行业等因素,判断债权分配后是否便于诉讼和强制执行、是否便于谈判、是否便于债权抵消、是否便于以物抵债、是否便于将债权再作转让等等情况,然后作出方便于债权人获得预期收益的债权分配;

4、债权分配在价值上应基本与债权人债权比例相当,以贯彻破产财产公平分配的原则。

三、小微企业破产怎么处理?

破产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只要符合破产条件的,法院就会裁定受理。具体情况如下: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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