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幼儿园转让只能是转让幼儿园的资产,办学资质是不允许转让的。
2、因此转让协议不能约定转让资质,必须约定由接手方重新申办社会办学许可证。
3、在这个前提下,书面约定好资产的价格,转让日期,付款方式等内容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62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民办幼儿园补助政策
对于民办的幼儿园一般是没有相关国家补助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也不得利用财政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或者支持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但现在各省开始出台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政策,其中有对该类民办幼儿园的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符合当地布局规划,由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办园标准举办的,接受政府补助,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的非营利性学前教育机构。
如《桂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对达到自治区一星级以上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治区按在园幼儿数给予生均每学年200元的补助。补助经费可用于支付教职工社会保险、园舍租金、补充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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