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行政机关的义务
时间:2023-06-20 15:35:11 2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2、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3、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4、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5、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6、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

一、对行政处罚不服如何听证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二、可以举行行政处罚听证

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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