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少职工期盼的,但问题是要符合法定条件才能签上。日前先后有两位职来访反映,他们已经在单位工作十年了,现在非但没有签上无固定期限合同,还被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怎么会是这样的结局呢?
张先生告诉记者,九十年代初他大学毕业后就进入目前的这家公司工作。由于专业对口,加上刻苦勤奋,工作起来相对得心应手。当他在该公司工作满10年时,他提出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时人事经理表示,可以让他继续在公司做下去,但按照公司一贯的做法,必须将他的档案关系到街道转一圈,即先退工,一个月后再办录用。还说,这只是操作上的问题,而且退工的这一个月,他继续上班,待遇也不变。总之让他放心,不要有什么想法。张先生对这份工作十分在乎,又不想与公司闹僵,于是同意了公司的要求。公司也没有食言,一个月后再次录用了他,但提出合同还是2年一订,反正一直可以让他工作到退休。
一晃又是9年过去了,张先生成了公司不折不扣的老员工,但今年8月底他突然接到人事部的通知,说他的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这下他急了眼,自己为公司工作了近20年,早就应该是无固定了,公司怎么能一脚踢开?张先生想不通。
刘先生也于日前收到了餐饮公司的一张终止合同通知书,称他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已在公司工作了近11年的刘先生认为,公司应该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终止合同。他告诉记者,他于2000年下半年应聘进入公司工作,当时公司还在筹备阶段,执照等都还在办理中。几个月后,公司正式开业,作为餐饮部经理的刘先生也更忙了。一个星期前,刘先生收到了公司一纸通知,说他的劳动合同到9月1日到期,公司不再续签,要他立即办理交接手续。不是说工作满十年就能签无固定,怎么公司还要退工?刘先生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要求,公司拒绝了。理由是他没有在合同期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似张先生和刘先生都在单位工作超过了10年,缘何与无固定无缘?记者请教了专家。
专家表示,确实有一些单位视无固定劳动合同为洪水猛兽,想方设法规避。例如,张先生的单位将职工退工,也有的单位将职工的劳动关系在不同公司中转来转去。虽然方法不同,但目的只有一个,即中断职工的本企业连续工龄,所以职工一定要学会应对和操作。刘先生的遭遇就十分典型,当刘先生工作满十年时,如果他能抢先提出签订无固定的要求,而不是被动等待单位的终止通知,结果就会大不同了。专家提醒职工,如果单位提出中断工龄的要求时一定阻止,无法阻止也要掌握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条件时,应当及时向单位书面提出并保留凭证,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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