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号:工商消字[1999]104号
发布日期:1999-5-5
执行日期:1999-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位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朱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强化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严厉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其他违法活动的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的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决定123家企业为全国首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的百家企业,现予公布。
希望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与有关企业的联系,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认真开展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活动,并注意不断探索总结经验,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的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取得更大的成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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