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变更姓名审批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办理
变更姓名审批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变更姓名审批收费:不收费
变更姓名办理地点:合肥市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联系电话:0551-2928212/223
监督电话:0551-2928212/223(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全文3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