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不上班的原因需要了解,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因工伤或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原因不上班,用人单位需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将很难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获胜。应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遵循程序并经过相关机构审核。
如果职工长期不上班,首先需要了解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工伤而导致长期不上班,那么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间不上班,同样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无故不来上班的。单位如果就是不想要这个职工,最好采取裁员方式与这个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最好不要用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如果违反单位规章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一旦不服,起诉到劳动仲裁或者人民法院,多数案件都是用人单位败诉,因为用人单位很难举证自己的制度是合法的,企业制度应当经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等等程序,单位在举证过程中很难证明自己的这些过程,往往会被认定为举证不能,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注意《劳动合同法》相对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属于上位法,且《劳动合同法》属于新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两者之间有矛盾的地方,应当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孕期、产期、哺乳期员工不上班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员工可以享受相应的休息和假期。在孕期,员工应当享受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42天;在产期,员工应当享受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90天;在哺乳期,员工应当享受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90天。
此外,《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生育或者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员工不上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总之,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员工可以享受相应的休息和假期,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生育或者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结论:如果职工长期不上班,首先需要了解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如果是工伤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间不上班,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无故不来上班的,单位可以采取裁员方式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注意,《劳动合同法》相对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属于上位法,且《劳动合同法》属于新法。在处理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员工不上班的问题时,应当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