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十月至2004年六月十四日,这四年来我所有的加班工资厂方没有全额发放,现已办理离职手续。在离职时我就提出要回四年的加班费,而厂方拒付,随后我立即到当地劳动部门提出仲裁,办理劳动仲裁手续,但地方劳动局也只支持给予两个月的加班费,请问我能否通过法律讨回我四年来所有的加班费。还有请问法律上的时效问题在我这一案例具体指的是什么?是指诉讼时效,还是指只能要回两个月的加班费?不服裁决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否则裁决生效。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可来电来所咨询,注意起诉时效。不服裁决你可以向法院起诉。时效是指的诉讼时效。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故劳动者在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的,其实体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加班报酬)的时效以2年为限。追索2年以上的劳动报酬,则以用人单位没有异议为限。你可追索2年的加班报酬;如追索4年的加班报酬,则以用人单位没有异议为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不服裁决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的依据和法院的并不相同,所以你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本律师愿意助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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