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实际情况来定。保险合同有两种终止方法:自然终止和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后承保风险消失、保险标的由于非保险事故完全灭失;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没按规定转让合同转让,导致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的。那就可以自然终止合同。另一种就是在保险合同期限还没到期时,一方可按法律或约定提前终止合同。
一、保险人终止保险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人终止保险合同的情形有: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告知义务的;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要求保险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
3、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发生保险事故的;
4、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责任的;
5、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目标的风险增加的;
6、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终止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终止的依据是什么
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不同的处理:
前者是保险人作了相应的赔偿之后,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提前终止,即合同的解除;后者是以保险人履行了全部赔付义务而终止合同,是合同的自然消灭。
三、保险合同成立就生效吗?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或期限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一般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就可认定为保险合同成立。除非保险公司明确表示或以合同中明确列明,合同自投保人缴费后才成立的,保险合同成立与否与是否缴纳保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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