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1、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
2、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施工单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约定提供指令和批准,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因停水、停电、停气导致停工超过8小时;
6、隐蔽工程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施工单位未及时检查;
7、施工单位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
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后要顺延
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情形包括: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到期是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也是最常见的。如果单位方面提出不续签,员工否决的,劳动合同解除后单位给付经济补偿。标准参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当然,员工主动要求辞职,单位提高待遇也无妨挽留的,合同终止后没有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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