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的办理部门是哪个?
时间:2023-07-05 20:45:07 9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生育保险属于社保机构管理,全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高管理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生育险去哪个部门报销

生育险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申请人提供资料包括计划生育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费用凭据。

生育险报销保险流程包括申请人提供资料,资料包括计划生育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费用凭据。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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