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保婚前财产完全属于自己,可以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一般是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产生纠纷,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2、如果一方不愿意做婚前财产公证或者觉得做公证有损双方的感情,一般可以这样操作:
一是在婚前另行开立银行账户,专用于存储婚前累积的存款;
二是该新设立的账户在婚后不能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账行为;
三是在使用该账户进行交易时,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通过上述方法,是可以有效隔离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哪些属于婚前财产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
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
而婚前是指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前。
所以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取得的存款,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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