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写明哪些条款
时间:2023-04-03 09:52:14 4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写明以下这些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3)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4)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等。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使用统一规范的购房合同

现在网上也有很多购房合同范本大家可以参考一下,购房者在签合同时,要看是否采用的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合同应当选择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不要采用开发商自行拟定的合同。

2、注意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另外,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3、注意违约条款

违约条款应该是针对买卖双方的,而不只是对其中一方进行约束,如果购房者在房屋交易过程中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一定要主动与对方协商,明确约定卖房者的责任条款。

违约条款包括售房方迟延交房、迟延办理房产证的责任、交房不合标准的责任,责任约定要有具体的计算方式,便于发生纠纷后的问题解决。这样即便将来一旦发生争议,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

4、合同细节一定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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