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条款如下: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二、标的。三、价款。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五、违约责任。六、解决争议的方式。七、合同生效条款。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道路工程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的规定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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