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庭前审查的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以确保案件的审理能够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和《法院解释》的相关规定,庭前审查应当涉及以下内容:
1.要确认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确保案件在正确的法院进行审理。
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等关键信息必须明确,以便法院对案件有全面的了解。
3.起诉书中还应载明被告人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扣押、冻结的财物等相关信息。
4.必须检查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照片,以确保案件的证据充分且合法。
5.起诉前提供证言的证人名单、已委托的辩护人、代理人的名单,以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证据材料也应一并审查。
6.还需检查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完备,以及是否存在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全文3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