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效力问题不可以上诉。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确认婚姻效力的民事案件后,当事人提出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经审理属实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结果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可以上诉吗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过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调解书无法再提起上诉。但是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内容违法的,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3、对于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书不能申请再审。判决书已经生效,超过了上诉期的,也无法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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