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按伤残程度给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是不会浪费的。因为很多年前,曾经发生过为孩子买保险然后欺骗孩子的事件。儿童是弱势群体,易受伤害,容易被少数人利用而获得高额赔偿。为了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世界各国的儿童保险都规定了死亡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以避免道德风险。
一些数据显示,在0-18岁儿童保险理赔中,与意外和疾病医疗费用赔偿相关的理赔比例超过70%。0-6岁儿童所占比例最高,为80%,近一半的索赔是由于慢性支气管炎和肺炎。此前,为了防范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中国保监会对儿童保险有很多限制,比如以儿童死亡保险为赔偿条件(定期寿险、意外险),累计承保额不超过10万元。近日,中国保监会就《关于父母未成年子女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当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时,“咨询”不再对未成年人采取“一刀切”的承保限额,而是按年龄设定不同的承保范围。
征求意见书规定,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未成年前,以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所支付的保险金额和各保险人实际支付的保险金之和为准被保险人死亡时公司按以下限额执行:(1)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超过人民抚恤金20万元。(2)被保险人年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保险费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险外,保险合同是自愿订立的。第十二条人寿保险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寿险是一种以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护,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物上依法确认的利益。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的,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以其他书面形式约定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或者期限。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承担保险责任。第十五条除本法和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询问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情况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行使的,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保险单应当附有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保险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在保险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说明条款的内容;没有作出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适用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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