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保险期间,在校内外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诊疗,均按规定给付保险金。
1、学生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扣除人民币50元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所付给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期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一、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必要性是什么
目前,尽管各级政府和学校都高度重视青少年安全保护工作,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呈现多发性、复杂性,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每天总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据公布的调查显示,家长担心孩子安全的地方依次为:学校占51.44%、公共场所占36.32%、自然环境占10.4%、家里占1.8%。每年约有1000万的儿童受到各种意外伤害。校园安全事故的频发,占学生死亡人数的86%,严重危及学生的健康和生命。平均每天因各种安全事故、意外伤害而死亡的中小学生人数达40余人,相当于每天消失一个班级。在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案件中,意外突发事故最多,比例高达70.8%。在事故造成的后果中,学生受到一般伤害的占81.78%,其次是与疾病相关的事故,占8.78%。这些事故中多数与学校没有直接的牵连和责任,需要学生和家长承担经济责任。
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是演绎了传统的学生平*保险,故有的地方仍称为学平-险。它是由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幼儿定期寿险、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四个险种组合而成。该险种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活动特点和易发意外伤害及患病而设计的带有公益性质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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