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补偿与赔偿怎样区分
1、征地补偿费是被征地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与农民的住房生活等事情息息相关。对于征地补偿费如何更合理地进行的分配和管理,它不仅是被征地农民迫在眉睫的需要,而且可以在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2、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3、民法上有赔偿和补偿的区别,前者是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给予权利人金钱等,后者则是双方都无过错,但出于人道给予适当帮助。
二、什么是集体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征地的补偿费用
征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对于这几项费用的给付,《实施条例》第26条是这样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关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使用分配办法土地管理法没有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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