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在哪办理
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969号万豪景苑2楼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89号窗口
二、贵港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条件
(一)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1、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及燃气发展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4、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的工艺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气化、调压、加臭、计量、中控、计算机远程监控以及市政管网等完整的工艺设施;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件。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7、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燃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10、有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1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二)燃气汽车加气站
燃气汽车加气站即汽车用燃气加气站,包括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等,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中“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加气站”同义。
1、加气站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燃气发展规划、燃气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的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燃气装卸、储存、压缩、气化、净化、调压、计量、充装等完整的工艺设施。燃气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5、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燃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7、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8、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9、有燃气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10、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三、贵港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材料
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行政许可申请审批表
安全评价报告
环境评估报告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燃气设施试运行专家评价意见书
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方案
抢修抢险设备目录清单
企业人员的任职文件、技术职称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特许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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