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规定,禁止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工和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工参加加班加点。《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应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对于生产经营需要以外原因所引起的延长工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共所时间的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即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相关知识
工时计算方法
1、出勤工时:为实到人数与每日标准工作时间数(8小时)之乘积
2、受援工时:为接受支援人数与实际支援时间之乘积
3、加班工时:为加班人员与加班时间之乘积
4、实勤工时:出勤工时+受援工时+加班工时
5、除外工时:为当日非发生于生产之工时
6、生产总工时:实勤工时—除外工时
7、异常工时:为当日因各种因素造成生产部无法正常生产而耗费的人工工时。
8、总标准工时:为当日生产之各产品入库总数与各产品之单一标准工时之乘积之和。
9、异常工时:将影响当日生产所发生之状况分别填写实际时间
10、除外工时:将当日发生于生产中无法抗拒之工时,分别填写实际发生之工时。
11、生产工时:为当天生产此工令所发生的实际工时。
12、差异工时:为产出标准工时与生产工时之差
生产效率=总标准工时\\生产总工时×100%
总标准工时=产出数×单一产品标准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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