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视情况而定。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怎么补偿?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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